一名49岁的男子因酒后驾车撞死一名男子而被判处10年监禁,这超出了最高法院的量刑准则。
27日,仁川地方法院以死者生前所受的伤带来的巨大痛苦、死者家属未能原谅被告人为由,做出了上述判决。
量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但高于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建议量刑范围。
7日,金某在仁川市内醉酒驾驶的过程中,遇到了管制醉酒驾驶的警察。为了躲避警察,他把车开到人行道上,撞了受害者,据报道,受害者是两个孩子的父亲。受害人为了养家,在忠清南道的家中外出打工。
受害者头部严重受伤,腿部被切断,最终死亡。
调查发现,该司机曾在2001年因酒驾而受到处罚。
法院在判决书中说:“(被告)酒后驾车,为了躲避警察,撞了一个无辜的人,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。”“受害者在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后,不得不在巨大的痛苦中死去。(法院)考虑到死者家属承受了巨大的震惊和痛苦,他们没有原谅被告。”
被告的罪行属于《特定罪行加重处罚法》第5-11条,该条规定,因危险驾驶造成的死亡和伤害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。他还被控酒后驾车,最高可判处6年监禁。
虽然法律上的惩罚是这样的,但韩国法院通常根据大法院下属的量刑委员会的标准做出裁决。该标准规定,危险驾驶死亡的最高刑期为8年,酒后驾驶的最高刑期为1年零10个月。
如果对多项指控作出裁决,委员会建议将主要指控的最高刑罚(在这种情况下,致命驾驶将被判处8年徒刑)加到次要指控(酒驾)最高刑罚的一半。因此,建议的最高刑罚是8年零11个月。
超过国家的建议是可能的,但很少,并且是最严厉的惩罚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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